我公司代理的专利无效宣告案获胜。该专利无效宣告案是无效请求人针对021235023号专利提出的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。我公司合伙人李中奎和潘珺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,针对该案进行仔细分析,找到了确定的区别特征,并最终取得了该无效宣告案件的胜利,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发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,维持021235023号专利全部有效。